浙江磐安县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我县出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又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磐安县籍城乡居民,都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一次性缴纳方式。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复员退伍军人参保的有优待政策,军龄视同缴费,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并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同时还加发优待金,每人每月40元。养老金的领取按年龄段分为三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不用缴费,符合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即45周岁至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年龄不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出处:中国劳动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