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石家庄石家庄社保转移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4-06 20:02:02  石家庄社保转移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5]21号),制定我厅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我厅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厅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省政府,由本处室具体审核、实际把关)的处室,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 
  二、 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 
  (一)梳理执法依据 
  1、各处室、单位对本处室、单位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项目提出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本处室、单位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的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既包括本处室、单位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我厅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梳理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注意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做好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不同法律规范对同一项行政执法行为做出规定的,按照效力高低的原则分别填写。 
  各处室、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梳理后,填写《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梳理表》(附表1),并附所依据文件的复印件,送政策法规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2、按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将执法依据目录印发执行,并通过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在2005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1、各处室、单位根据我厅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本处室、单位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并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分解执法职权工作要坚持科学合理,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避免交叉、重复,又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由一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同时需由其他处室、单位配合的,主要实施处室、单位应当主动同有关处室、单位加强联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关处室、单位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经人事处与政策法规处协调提出意见后,报厅党组确定。我厅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的,由具体实施处室、单位提出,经人事处与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党组同意,提请有关部门裁定。 
  2、行政执法人员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厅将依据有关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按照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根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各处室、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行政执法责任制职权职责分解表》(附表2),于2005年11月30日前送政策法规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对各处室、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每年举行一次,政策法规处会同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评议考核工作。 
  2、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是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八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厅将根据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方法与标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对厅各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由政策法规处会同厅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后实施。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对处室、单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处室、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的,该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向 
  厅党组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应当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办理。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处室、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厅内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调整完善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为刘志金、张瑞书、霍观宇,组长由刘志金厅长担任。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瑞书副厅长兼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室组成。 
  (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并作为本处室、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联系人。 
  (三)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能注意与部有关司局的衔接,同时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四)加强制度建设。有关处室要在认真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注意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行政执法水平。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