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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1300万人口实现社保全民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9:39  成都生育保险


  “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了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支柱构成的、相互转接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并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市劳动保障局、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截至6月底,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有324.57万人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 80.91万人参保,其中22.06万人享受养老待遇。

  其实早在2003年,成都就在全国率先开展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探索,经过近8年的“吃螃蟹”,现在已经初具成效,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争取早日实现跨地域、跨险种之间的衔接转移。”

  安排·工作部署

  深入推进我市

  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在‘八个着力’上下工夫。”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从下半年开始,我市将着力扩面征缴,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着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着力制度衔接,实现市域内城乡养老保险无障碍转接;着力制度完善,妥善处理养老保险待遇平衡问题;着力社保特殊政策的落实,服务于“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着力内控体系的健全,完善市级统筹制度;着力经办体系建设,推行社保业务网上经办和业务重心下移;着力经办能力建设,提高适应统筹城乡要求的社保经办水平。

  到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85%以上;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市域内城乡养老保险无障碍转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待遇水平明显提高。

  着力制度完善强化扩面征缴

  实现目标: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扩面征缴,着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并促进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着力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力做好农村居民利用耕地保护基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作,在操作流程、缴费方式、办事环节、养老金发放上实现流程统一,规范经办。在2012年前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市域内无障碍转移接续

  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平稳实施,切实维护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完善市域内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对接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老年补贴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与接续。

  确保基金安全 力求待遇平衡

  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各项社保业务经办风险点的监控,建立社保基金反欺诈分析平台,持续开展反欺诈工作。在探索建立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的同时,妥善处理城乡养老保险待遇平衡问题。

  坚持高效、快捷、便民,推进经办服务城乡均等化

  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对法人网上经办、对自然人就近就地”的思路,建立健全服务城乡的“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网上经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实现社保业务经办的高效、快捷和便民。

  建设沿革·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发展4阶段——

  建立、完善、整合、城乡统筹

  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就是要把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加以规划,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待遇。

  从2003年开始,我市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在经历了建立、完善、整合、城乡统筹4个阶段后,对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整合完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成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始建于1986年,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现已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覆盖了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

  2003年1月,我市发布实施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这是一项为农民工量身订做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了“一项缴费、五项待遇”。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

  2004年3月,我市按照“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予补贴、纳入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的思路,制定出台了《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和《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对2004年以后的新征地农转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1991年至2003年期间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社会保险作出了规定。

  2008年4月,市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2008年4月11日以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出处: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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