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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五城区(含高新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9:28  成都生育保险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

五城区(含高新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
成房发[2010]15号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实施力度,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由家庭年收入40000元调整为家庭年收入50000元。

二、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

三、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19平方米(含19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由9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19平方米以上、22平方米(含22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22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由7元/平方米调整为9元/平方米。

四、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保障△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2月12日印发

【出处: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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