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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7:01  南京养老保险


  2009年上半年,全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应对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扩面征缴,提高待遇水平,完善保障功能,改进经办服务,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取得新进展。

  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企稳回升,总参保人数再创新高

  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从3月份开始止跌回升,增长人数逐月上升,截止6月底,分别达到1069.8万人和912.8万人,均超过200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新高。但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与部下达的目标任务尚有较大差距。各地面对今年严峻的扩面形势,以贯彻落实“平安计划”二期为契机,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宿迁市广泛开展“暖风行动”,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参保人数大幅度增加。上半年南通、苏州、镇江建筑工程项目参保的数量成倍增加。苏州、南京、泰州等地在与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的基础上,又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南通、泰州、盐城市进一步与市餐饮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加强联系,采取“定员定额参保、动态实名管理”等灵活办法,积极吸纳外来务工人员、流动频繁的集中交易市场和商贸、旅店、餐饮等服务业人员参保。泰州市将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列为乡镇“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不断巩固乡镇区域用人单位参保。无锡市明确规定农民工超过50%的单位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南通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取得新的进展。各地还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促进保安人员、环保工人、出租车司机参加工伤保险。

  基金收支情况良好,基金结余渐趋合理

  上半年各地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部分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阶段性降低了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常州、无锡、连云港等地继续做好企业费率浮动工作,有效减轻了参保单位缴费负担。1-6月份全省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89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加7.8%,基金支出6.12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加35.5%;全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31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加22.7%,基金支出5.92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加53.6%。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率分别为22%、29%,较往年同期均有下降。随着各地费率的合理调整和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逐步趋向合理。

  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不断调整

  南京、苏州、常州、盐城等地于7月1日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并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增长幅度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镇江、苏州、淮安、盐城、南通、泰州、无锡等地进一步拓宽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了产前检查、顺难产、流产生育医疗费、生育营养补贴、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的报销标准,无锡市增加了生育并发症报销病种。镇江、淮安、泰州将新生儿一定时期内的住院医疗费列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南京、常州、镇江、南通、泰州等地将女职工健康体检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南通、淮安、宿迁等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扩大了制度覆盖面。

  工伤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地积极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苏州降低了纳入门槛,取消了企业缴费的规定,上半年一次性将220名老工伤人员无条件纳入工伤保险,支付待遇109万元。南京市在已将1639名1—4级工伤人员纳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全面覆盖、分批推进、实名登记、统筹管理”的工作思路,又分批将1834名5—6级“老工伤”人员和9056名5—10级“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共计报销旧伤复发医疗费用906万元,保障了“老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基本杜绝了企业老工伤人员上访现象,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盐城、常州等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伤、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不断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考核办法,探索工伤、生育医疗待遇由“事后审核报销”向“事前审核结算”转变。南京市对认定明确和旧伤复发的工伤人员实行刷卡就医,有效解决了工伤人员过度医疗和范围外项目报销难的问题。南京、无锡、苏州、淮安整合利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南通、泰州也即将出台生育刷卡就医办法,改变了原来手工报销的做法,大大提高了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无锡市还率先提出并执行了生育临床路径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提高统筹层次试点工作逐步推开

  为增强工伤保险的抗风险能力和统筹调剂能力,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从今年起逐步“统一基金筹集、统一政策待遇、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管理”。南通、泰州等市正在抓紧前期调研,制定配套文件、规章制度,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和手续,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年内全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

  工伤康复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

  南京、南通市有序推动工伤康复工作的开展,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加强与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的协作,不断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截至6月底,南京市已有560人在工伤康复中心进行了评估康复。经系统康复治疗后,85%左右的工伤职工提高或恢复了身体功能,康复后伤残等级下降1-2级,部分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再就业率达70%,推动了工伤康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

 

 

编辑:金爽

【出处:江苏省劳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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