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受到好评
2008年7月7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补充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长政发〔2008〕23号),实施两年多来,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目前共有32家矿山企业办理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432人。
补充工伤保险标准为:人/年/缴纳300元,当被保险人发生工亡事故后,将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人/年/缴纳600元,当被保险人发生工亡事故后,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10日内赔付到位。
长阳推行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工伤保险的补充保障,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职工一旦发生工亡事故,职工直系亲属除正常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外,还可获得补充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补充工作保险分担了用人单位的风险,保障和提高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负责人感受到补充工伤保险缴费低,赔偿额度高,经济上划算,赔付快捷,服务热情;劳动者感到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心里踏实、放心。(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局 付江南 易春鸣)
编辑:杜圆圆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