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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的实施意见(杭劳社培〔2008〕115号)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3 20:24:04  杭州个人社保查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工程”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推动大学生创业促就业工作,拟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业导师制的内涵


  大学生创业导师制是指为使大学生成功创业,根据其创业过程的阶段特点,聘请相关专家对创业阶段过程中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制度。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二、创业导师的工作内容、方式和计划


  创业导师在大学生创业各阶段进行分类指导。主要工作任务是:引导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实践,并为其提供创业服务。其中,创业实践主要依托创业指导基地进行。

  创业导师制度的指导方式:一是单个指导,根据大学生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由创业导师进行针对性指导。二是“会诊”指导,由专家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会诊。三是授课指导。针对大学生创业者中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专家定期给予授课指导。四是“陪伴”指导,根据大学生创业的不同特点,由创业导师跟踪其创业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三、创业导师的组成和聘任


  创业理念教育阶段导师主要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大学教师和经过培训获得SYB合格证书的教师中选聘;创业实践阶段导师主要从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主中选聘;创业咨询服务阶段的导师主要从劳动、工商、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专家中选聘。

  其中,创业实践阶段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有创业经验并有企业实体,热心社会事业、有责任心、有一定理论基础。

  创业导师的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选聘大学生创业导师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发放聘书,日常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培训管理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的绩效评估体系,每年对创业实践阶段的导师绩效进行评估,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加强对指导大学生成功创业的优秀创业导师的宣传,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导师制的宣传、推广工作,在全市打响“创业导师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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