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从2003年以来,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用的社会共济,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中国农业银行等77家企业风险较小的企业为一类企业,中石化长阳石油分公司等134家中等风险的企业为二类企业,长阳清江河煤炭矿务局等62家风险较大企业为三类企业。
二是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科学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
三是实行费率浮动。对二三类行业的196家企业,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2010年度,该统筹区内的清江河煤炭矿务局等21家企业实行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占二三类企业总数的11%。(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险局 易春鸣)
编辑:杜圆圆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