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调整432名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
成都市医保局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27272元的标准,对432名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此次调整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平均工资的50%、40%、30%标准,分别为每月1136.34、909.07、681.8元。(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局)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
成都市医保局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2009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27272元的标准,对432名享受生活护理费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此次调整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平均工资的50%、40%、30%标准,分别为每月1136.34、909.07、681.8元。(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局)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