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立医疗救助基金 大病低保有保障
据悉,城市医疗救助采取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一次性临时救助的方式进行。出台的《意见》中救助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各级政府确定的城市其他困难群众。
救助对象凭《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到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享受医疗救助服务。
门诊救助
由各区(市)县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门诊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为30~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年度包干使用。救助对象中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门诊救助。
住院救助
(含社区家庭病床)
区(市)县按照方便群众、方便管理的原则确定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实施“六免、八减、三优惠、一方便”等优惠政策。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发生的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按照医院级别予以救助。
救助比例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为5000~10000元,仅限救助对象本人住院使用,不结转下年使用。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需经过户口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转诊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自付费用,其余费用通过结算方式解决。
救助对象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费用由救助对象本人全额垫付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发生急病,不能按正常程序转诊的,可先到就近医院急诊治疗,但在3天内要及时转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如确属并且不允许转院等特殊情况,需到所在区(市)县城市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治疗。
资助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并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政策。
一次性救助
对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孕产妇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救助,用于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
城市医疗救助意见解读
每年1000元补贴大病低保户
有啥新内容
新出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原有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一是在救助办法上延续原有的大病住院救助政策;二是增加了门诊救助、临时救助和医疗机构优惠。通过建立小病有预防、大病有救助、特困有帮助三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钱从哪里来
按照国办发[2005]10号“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建立基金”的要求,市和区(市)县都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建议今年从市大病统筹基金节余中划拨1000万元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对财政困难区(市)县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哪些人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68号)和《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成劳社发[2004]156号)文件精神,对于已参加社保但不是低保对象的困难人员,住院费用在社保报销后,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的,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对于这部分对象,劳动保障部门一直在给予救助,本次出台的《意见》将不涵盖这部分人员。
《意见》实施后,以上两个文件停止执行,对此,劳动保障部门为保证医疗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和对这部分困难人群的补助,将另行制定具体的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办法。
补助给多少
主要是指低保对象因患重大疾病,在按照医疗救助规定比例报销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这些病种所需医疗费用过大,从政策上看,医疗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对重大疾病政府不能兜底。考虑到因患重大疾病必然影响其基本生活,因而一个自然年度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意见》作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如临界低保标准的相对困难群众,对这部分对象,各区(市)县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自行确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补助咋个领
救助对象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的书面材料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区(市)县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批。
救助金由街道办事处发放,也可由区(市)县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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