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晚育妇女生育生活津贴调整
从4月15日起,年满24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妇女,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这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据悉,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了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数。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晚育假从原来增加15天变为增加至3
从4月15日起,年满24周岁,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妇女,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这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据悉,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了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数。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后,晚育假从原来增加15天变为增加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