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县生育保险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为保障城镇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待遇,承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承德市市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范生育保险管理体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使生育保险为女职工带来更多的保障,真正成为女职工的“保护伞”。截止目前,全县已有304家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6273人,生育保险基金已达46万元,已有4名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600元,为7名参保女职工支付孕产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各项费用7300元。
为全面做好生育保险工作,他们及时转发了《承德市市本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情况作出明确的规定:参加承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其中参保单位职工人均工资低于全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的,按全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缴纳;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缴纳。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其他单位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缴清当年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及退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列支渠道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同,有效地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后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进行审核支付,确保其待遇得到落实。
【出处:
承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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