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育保险军人抚恤有新规
昨日(9月1日)起,《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订)两部新制订、修订的政府规章开始施行。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也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修订后,《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补办残疾性质认定和残疾等级评定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决定的第二个月起计发抚恤金。
【出处:新华网200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