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日前,淮北烈山区杨庄社区下岗失业在家的胡女士在报销1000多元医药费后,连声说自己最近是双喜临门:家里添了健康的宝宝,因为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自己还享受到生育费用的报销。像胡女士一样,自从去年10月淮北市调整居民医保政策以来,共有107名妈妈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医保累计支付费用达十万余元。
胡女士2007年就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原先的规定,医保部门不负责这类城镇居民参保者生育费用的报销。要报销生育费用必须首先参加生育保险,但是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针对整个单位的全部人员。居民医保启动后,作为个人参保的居民并不符合参加生育保险的条件,这样参保居民发生的生育费用就陷入了“居民保险不能报销、生育保险不能参保”的尴尬境地。
为破解这一难题,满足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淮北市在去年9月底专门出台文件,对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的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胡女士前不久因生育分娩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医保及时为其报销了1297元的生育费用。 (淮北晨刊)
编辑:媛媛
【出处:中安在线2009-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