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年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宣布,上海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的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当地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这一数字的,按2892元计发。
有关通知提出,《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已作出修改,根据修改后的规定,上海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而是采取最低标准制度。
根据规定,上海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最低标准的,以及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都依照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计发。
此外,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
【出处: 新华网上海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