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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出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7-19 17:34:13  郑州缴费明细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23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明年1月1日起,省直职工无论男女都将拥有生育保险,女职工生孩子、“坐月子”期间,不但能拿到生育津贴,还能报销部分手术费和医疗费。

  昨日公布的《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缴费

  生育保险费不用职工缴

  保险费用是多少,由谁来缴纳,恐怕大家最为关注,省医保中心副主任杨希云说,《细则》中明确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

  杨希云说,目前省直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超过29万人,而即将施行的生育保险,将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捆绑缴费。

  报销

  顺产生孩子至少报2000元

  杨希云说,女性生育过程中,由于个体差异和选择医疗机构不同,费用也相差很大。为体现公平化和人性化,生育保险按不同的标准支付。

  其中,女职工生孩子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产前检查(围产保健)报销800元;而正常分娩时,省级医院报2200元,市级医院报2000元。如果正常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支付标准也将改变,其中省级医院2800元,市级医院2600元。而剖宫产的报销比例更高,省级医院为4500元,市级医院为4300元。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报销5000元。

  职工进行计生手术后,生育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分别为:放、取节育器的,省级医院150元;市级医院13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的,省级医院1200元,市级医院100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省级医院2600元,市级医院2400元;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术的,省级医院4000元,市级医院3800元。

  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的,省级医院报300元(特殊情况除外),市级医院报280元;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的,省级医院报1000元,市级医院报800元;做引产手术的,省级医院报1500元,市级医院报1300元。

  津贴

  产假“收入”跟平时一样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不仅有大笔医疗费用需要承担,还要享受相当长的一段产假。在此期间,单位按什么标准给女职工发工资呢?

  杨希云说,《细则》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要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在休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按天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是晚育的,可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发放,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但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女职工,则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提醒

  报销时

  需带齐3个硬件

  杨希云提醒,参保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必须带上本人《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保卡、《生育证》,以确定自己的生育保险待遇资格。

  这样,职工报销费用时,属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范围的医疗费,可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超过部分则由个人与医疗机构结算。

  如果在外地或不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流产等相关的手术,则需要职工个人先垫付费用,然后执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及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

  另外,报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的800元费用时,应等到职工生完孩子或妊娠终止后,直接到省医保中心结算。

【出处: 大河网-河南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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