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泗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从本月起,浙江省嵊泗县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保险金从去年的490元提高至550元,这是该县在4年内第6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相挂钩的其他保险待遇也相应调整。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9元调整为55元,未参加或申报不参加的,从每人每月24.50元调整为27.50元。而农民合同制职工从今年起也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该县劳动力交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对象分为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两块,城镇户口单位交纳2%,个人交纳1%,可以全额享受失业保险金。农村户口交费单位交纳2%,个人不用交纳,但只能享受城镇户口人员的40%。从今年1月起,农村户口跟城镇户口实行的统一交费,其中单位交纳2%,个人交纳1%,农村户口可以享受跟城镇户口同等待遇。
编辑:媛媛
【出处:浙江在线200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