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保和岗位补贴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失业残疾人、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了解,从即日起,重庆各类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由政府给予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保费的,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为做好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重庆还同时出台优惠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等)的,从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近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朱薇)
编辑:媛媛
【出处:新华网2008-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