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近日,甘肃省劳动保障厅下发通知,对全省失业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将一并调整。酒泉市将按照新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按照调整通知要求,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现行的每月一类区280元、二类区260元、三类区235元、四类区210元,调整为每月一类区375元、二类区350元、三类区325元、四类区300元。调整后的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33.9%、34.6%、38.3%和42.86%。该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属一类区将提高95元,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为二类区将提高90元。
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失业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将由现行的2500元调整为3500元,一次性抚恤金由现行1200元调整为1750元。
编辑:媛媛
【出处:中国天水2008-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