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09年起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
从2009年1月1日起,南京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据悉,截至9月底,南京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已超过了160万,待遇发放的调整对他们来说将是一个重大利好。
据了解,目前南京是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大约是最低工资标准的50%左右。据统计,目前南京在领失业金人员有2.2万人,失业保险金月平均发放标准为574元,在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名列第3位,低于苏州、无锡。从2009年开始,南京将执行新的计发办法,这意味着待遇发放标准也将大幅度提高,今后缴得多拿得多。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领导王正平说,按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南京的失业保险平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99元;按照月均领取人数2万人测算,调整计发办法后,预计年度将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000万元。
10月28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将举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而该草案比南京新出台的文件更加细化了计发标准,即失业待遇还将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50%确定。
王正平表示,如果《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通过并正式对外发布,南京将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再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编辑:媛媛
【出处:财讯200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