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批准,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管理局拟于2009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即由每人每月220元增至每人每月240元,增幅为9%。(目前,全省平均失业金发放标准为230元,该市已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所属各县(市)同时提高标准,其中同江市215元;汤原县205元;其他县(市)195元。这是该市失业保险有史以来第五次提高发放标准,也是从今年2月起,该市一年内第二次为失业人员提高失业金标准。
市失业保险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项重点工程”,以为失业人员办好事、办实事为己任。今年年初,因受大环境影响,该市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为有效缓解失业人员生活压力,市失业保险管理局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精神,及时报请省劳动保障厅批准,从2月1日起,将该市失业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64元提高至220元。之后,又深入失业人员家中调查走访,切实体察失业人员的疾苦,结合该市实际,决定为该市失业人员再次争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得到省劳动保障厅批准。
编辑:媛媛
【出处:佳木斯政府网站20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