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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小企业吸纳失业者 最高贷200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1 10:28:22  成都缴费明细


    成都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失业证》。劳动保障所对2007年以后毕业未就业高校生进行失业登记时要单独建立台账。记者日前从成都市劳动局获悉,该市制定出《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别关注了未就业大学生及失业农民工等群体,并针对吸纳失业人员的企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个人援助政策

  大学毕业没工作 要建台账

  未就业大学生 快领《失业证》

  《实施细则》规定,将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同时,劳动保障所对2007年以后毕业未就业高校生进行失业登记时要单独建立台账,以便动态掌握大学生失业状况。

  提示:具有本市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农民工 可获失业救助

  成都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企业中,暂时失去工作岗位且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进行了失业预登记的参保农民工;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进行失业登记后三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且家庭特别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可获失业救助。

  提示:失业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自主创业人员 最高可贷5万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城乡失业人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最长期限为2年;合伙经营的,根据人数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最长期限为2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持《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0%补贴。

  企业激励政策

  企业吸纳失业者 好处多

  社保补贴:单位实缴实补

  成都企业在2009年内新吸纳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就业转失业人员、2007年以后毕业的高校学生、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企业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单位实际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吸纳了具有本市户籍的非城镇从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单位缴费基数的4.5%补贴(按费率4%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除外)。

  岗位补贴:1000元/人

  2009年内企业新吸纳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就业转失业人员、2007年以后毕业的高校学生、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后,给予1000元/人补贴。

  贷款优惠:最高可贷200万

  吸纳了持《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城乡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实际吸纳失业人员的人数合理确定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

  提示: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社保补贴的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季次月15日前;岗位补贴申报补贴受理时间为企业2009年新吸纳所规定的人员满一年后的次月。

  开展职业培训

  最高补贴200元

  定点培训机构和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对持《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四川省进城务工求职登记证明》或《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培训,有培训补贴。

  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后,以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标准,减去企业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后的差额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人均200元。

  青年职业见习学员到见习基地见习,生活补贴标准按见习基地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实训补贴标准,按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00元的标准(含见习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予以补贴。

  企业优惠政策

  单位社保缴费费率 下调了

  从2009年1月1日起,已在成都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下调为6.5%;符合困难(停产、歇业)企业界定标准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下调为6%。从2009年2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0.82%下调为0.57%;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2%下调为1.5%;对符合困难(停产、歇业)企业界定标准的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下调为1%。

  在成都市参加了综合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费率4%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除外),从2009年1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4.5%下调为13%,对2009年新开工按费率4%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从2009年2月1日起,综合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4%下调为3.5%。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执行期限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

  困难企业稳起 有补贴

  社保补贴标准按困难企业为停工、歇工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给企业。岗位补贴标准按困难企业停工、歇工职工人数乘以企业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补贴给企业。

  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裁员20人以上 要备案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及三个月累计裁员200人以上的企业或国有裁员100人以上的企业,要进行备案。对备案中三个月累计裁员200人以上的企业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要及时将备案企业情况向市劳动保障局汇报,市劳动保障局要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黄旭阳)

 

 

 

 

    编辑:媛媛

【出处:新浪20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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