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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金每月普涨100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3 09:30:23  重庆失业保险


  为缓解因全球金融危机给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压力,重庆市政府决定从本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0元。这是昨日从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暨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提高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在综合考虑重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失业保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等因素的基础上实施的,以确保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因金融危机而受到影响。值得一提的是,重庆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3类地区,但本次考虑到南川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将其从原来的第三类地区调整为第二类地区。

  调整后,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每月570元;二类地区为: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540元;三类地区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520元。此外,提高后的标准均含门诊医疗费45元/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具备三个条件。”该负责人称,三个条件分别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因再就业等原因而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原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后,可将原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出处: 华龙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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