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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100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3 09:30:23  重庆失业保险


    今年1月1日开始,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失业期间每月可多领100元的失业保险金。日前,重庆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失业保险金普增100元 

  据悉,重庆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为3类,按照政府规定: 

  一类地区:渝中区、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北部新区; 

  二类地区:万州、黔江、涪陵、万盛、双桥、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 

  三类地区:梁平、城口、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 

  在调整前,3类地区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470元、440元、420元。此次标准调整后,3类地区每人每月可以多领取100元,即从今年1月1日起,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每位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一类地区570元,二类地区540元、三类地区520元。 

  失业期间住院另享补助 

  据悉,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中,包含了45元的门诊医疗费。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失业保险金中包含的门诊医疗费,主要是保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挂号费、普通门诊病等简单病种的治疗。 

  “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在失业期间住院的,还可以额外享受一次住院医疗费补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说,住院医疗费补助标准将根据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缴费标准等计算。 

  此外,这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所需的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从留存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 罗强)

 

 

 

 

    编辑:媛媛

【出处:华龙网20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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