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将为部分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唐山市将为企业改制、破产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王翠艳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解决我市2002年前后因企业改制、破产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待遇不一致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在春节后对因企业执行唐政发[1997]146号和唐办字[2000]68号文件改制、破产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具体发放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在2002年底以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缴到解除劳动关系时止的,可按2002年的期限和标准一次性发放本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二、在2002年以后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缴到解除劳动关系时止的,按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当月本人应享受的期限和标准办理。
三、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到现在的档案保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保管部门应协助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填写相关表格。
四、对现已退休、就业或死亡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分别按以下办法计发:1.现已退休的人员从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月起计算到开始领取退休金当月止;2.现已就业的人员应发放到就业后领取第一个月工资当月止;3.现已死亡的人员发放到死亡当月止牞其失业保险金由直系亲属凭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办理申领手续。
【出处: 唐山劳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