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社保南京南京失业保险

江苏:苏州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17 08:57:01  南京失业保险


    经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4月1日起,市区2010年度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将作一系列调整。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次调整,共包括社会基本医保、生育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三部分,将为参保人员看病吃药带来更多的实惠。

  A 社会基本医保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根据新政,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将增加。其中,退休人员增加50元:70周岁以下由每人每年850元提高到90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每人每年1050元提高到11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1300元提高到1350元。

  市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从2000年底医改起初的350元和400元,连续递增至目前的900元和1100元,增幅分别达到了157%和175%。

  按新规定,每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地方补充医保补助比例也有提高。参保职工在具有地方补充医保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提高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

  为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此次调整再次提高了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医疗机构就医的结付比例。新政实施后,市区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定点社区就医.年度个人账户加上补充医保费用,实际可享受3800元门诊待遇,进一步减轻了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拓展

  苏州医保改革已有10年,部分参保人员账户有较大结余。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往年个人账户结余可冲抵住院自负费用,但不可用于国家规定医保之外的自费部分。

  此次调整,在保证个人账户有一定结余额度和普通门诊就医使用的前提下,规定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往年结余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可按规定自动结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此举从制度上创新拓展了个人账户的使用功能,有效释放了个人账户过多结余,减少了参保人员的个人现金支出。

  居民医保:住院与门特项目20万元封顶

  居民医保在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结付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结付标准不变。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费用10-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居民医保自2006年实施以来,解决了一批没有单位的城市老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这类人群年老体弱,一旦得大病,大额医费往往让他们不堪重负。此次调整,将原来10万元最高封顶线大幅提高到20万元,且1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结付比例达90%,保障大病重病参保居民不因病致穷。

  两种疾病医保:补助对象扩大补助标准提高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疾病发病率虽较低,但较难治愈,且一旦发病不及时用药将危及生命,门诊个人负担较大。2006年少儿医保办法出台时,已将两个病种纳入市区少儿门诊特定项目。

  考虑到两种疾病治疗的连续性和特殊性,此次调整,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定项目补助对象,扩展到所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并提高结付限额和结付比例。按规定,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使用专科药物治疗费用将纳入社会基本医保门诊特定项目管理,一个结算年度内8000元以内部分,由社会基本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B 生育保险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自1997一年实施以来,经多次修订完善,从政策制度上已基本能够保障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才流动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员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根据新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将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生育时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已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另外,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灵活就业人员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其配偶符合国家计生政策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按规定,职工生育营养补贴标准由现行300元提高到700元。同时,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列入居民保险基金结付。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对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予以补助,定额标准为流产200元,顺产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2000元。

  市区灵活就业身份的女职工和部分因失业等特殊原因参加居民保险的育龄妇女,这两种对象个人不需另缴生育保险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中统一划转。

  C 门诊特定项目

  此次调整,对原有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新办法,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恶性肿瘤化放疗较原办法有较大变化,一是设定了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化放疗期限,改变原办法中办理过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的手续可终身享受门特相关待遇;二是将恶性肿瘤门诊化放疗分为治疗期和康复期2个阶段,分期治疗,分别享受不同的门诊医疗待遇,有利于病人的用药安全和有效治疗。同时,由于分期治疗办法针对性更强,更科学合理也利于规范门特病人的管理,杜绝基金的浪费;三是扩大肿瘤门特用药范围,根据肿瘤病人的实际需要,将中草药饮片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定项目结付范围。

【出处:姑苏晚报】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