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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西多措并举为城镇居民医保“减负”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30 15:18:23  武汉生育保险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缴费负担。近日,郧西县采取六大措施为城镇居民医保“减负”。       一是建立可选择筹资标准。参保城镇居民可按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医疗保障需求自由选两档次之一的筹资标准及相应的待遇水平:第一档次筹资标准为12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90元;第二档次筹资标准为21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9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执行第二档次筹资标准,60周岁及以上老人若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参保,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160元。       二是提高待遇保障水平。选择第一档次筹资标准住院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不包括城关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城关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5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40%;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住院报销比例为在乡镇卫生院(不包括城关镇卫生院)住院报销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城关镇卫生院)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未成年人按第一档次筹资标准缴费,享受第二档次待遇。       三是提高住院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四是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参保城镇居民缴费满3年后,继续连续缴费每满1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累计提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连续缴费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满10年后,提高20%;满15年及以上的,提高30%。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五是将生育住院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将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选择第一档筹资标准参保的,平产补助3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补助400元;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的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六是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级医疗机构使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这六大措施出台后将惠及全县6万余城镇居民,大大减轻了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湖北郧西县医保中心 金汉鹏 李赋明 王勇)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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