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试水城乡一体化“大医保制”
——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探索建立“大医保制”
据鄂州市医保局介绍,改革起源于2008年6月开始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时,由于当时劳动部门从事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手本来就不够,而卫生部门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一部分人手可以帮忙,市政府便提出把两部门人员打通使用,这样既能提高效率,又可节约人力和成本。
当年9月3日,鄂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正式与劳动部门下属的市医保局合署办公,大医保制改革自此启动。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与农村合作医疗“三网合一”,实现经办机构、服务流程、政策体系、网络平台“四个统一”。
整合一体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与国家大政策对接仍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相当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为职工收入的8%,其中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最高享受18万元的医保报销;第二档相当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150元,财政补贴120元),最高享受12万元的医保报销;第三档相当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30元,财政补贴120元),最高享受4万元的医保报销。不同的是,大医保制下不论城乡户籍,有单位的职工按第一档参保,未就业人员在二档和三档间自主选择,农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互通参保。
鄂州市医保局局长彭建国说,鄂州的医保改革打破城乡二元化格局、突破部门割裂、多头管理的体制障碍,以缴费差异替代过去的身份差异,体现出公平原则。从实施效果看,已有一批群众在能力范围内实现自主按需选择,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自愿多花钱,选择了保障性更好的第二档医保。
来自燕矶镇的缪军华就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民之一。他说,进城搞运输多年,已经在城里购置房子安家,经济上较为宽裕。由于他家户口在农村,过去只能参加老家的新农合,很不方便。现在全家都参加了二档医保,虽然每人的年缴费从30元提高到150元,但待遇和城里人一样了,全家人的健康有了更好的保障。
城乡一体化的大医保格局激发了群众的参保热情。据统计,目前鄂州共有99.13万人参加各项医疗保险,占全市总人口的93%。改革使鄂州市提前超额完成了中央提出的到2011年医疗保险覆盖面要达到90%的目标。
【出处: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