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新办法,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方式作出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本次《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出台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只有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职)条件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医保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8年)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男满30年、女满25年,即可无需缴费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浙江省兰溪市医保处 李晓苏)
编辑:杜圆圆
【出处:中国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