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离退休费调整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离退休费调整审核工作的通知
(苏劳社机管[2001]2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生活费发放情况的管理,保证离退休人员及时、准确的领取离退休生活费,决定自2001年8月1日起,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的,参保单位都要填写《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审核表》(见附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结算并支付有关费用。各参保单位接通知后,要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附:《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审核表》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