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的通知
苏劳社机管[2001]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精神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苏劳社险[200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决定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本次检查的截止日期为2001年9月30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经办机构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培训情况;
(3)机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社保基金的存储状态和保值增值情况;
(5)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情况等。
2、检查重点
(1)社会保险基金存储情况;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有无被挤占挪用情况;
(3)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情况。
二、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报本通知所附的自查表,并于11月5日前上报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各省辖市要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前提下,负责所辖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的自查结果的汇总工作。
3、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抽调部分市的财务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2001年10月15日?10月31日
抽查时间:2001年11月15日?12月15日
汇总评估阶段:2001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四、其他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自查结束后,都应写出自查情况说明和分析报告;并对自查中查出的突出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实施方案。
2、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对部分县(市、区)组织复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3、各地在检查中要立足核准数字,查清原因,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不要轻易做结论。
4、各地要把这次检查工作作为今年第四季度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经办机构一把手要对本地区的检查工作负总责。
5、各地在自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检查结果,客观分析发生的原因。任何一级经办机构都不得瞒报,对瞒报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情况,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储情况自查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