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征询火灾赔偿 律师建议勿堵司法途径
据新华社消息,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建筑发生重大火灾,各保险机构纷纷启动紧急预案,第一时间确认核实客户信息,投入灾后理赔工作。
18日,上海市和静安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密集向法律界人士征求关于本次“11·15”特大火灾赔偿问题的法律意见。
主流法律意见认为,首先需要确认事故责任主体和赔偿主体。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静安建设总公司和上海佳艺之间的分包合同第9.2条,由于乙方上海佳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者火灾事故,乙方应该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但由于本次涉及事故责任的总包方、分包方等都是国有独资企业,且后者是前者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冬律师认为,在这个格式合同之外,可以一并把静安建总确立为赔偿主体。吴冬律师进一步提议,由于在中国国情下,国有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所有者代理关系,前者的负责人是后者任命,亦可以由政府作为赔偿主体。
相关律师举例称,此次事故和“楼脆脆”事件有性质上的不同,楼脆脆事件的责任主体是民企,所以相关赔偿由开发商自行承担,闵行区政府并未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本次事件的责任主体是国企,应该由静安区政府、国资委和相关国企共同承担责任。
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张培鸿律师认为,赔偿数额的认定应该建立在对事故责任更清晰的鉴别之上,其中针对死难者抚恤因为有天灾和人祸的因素,在赔偿数额上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他还认为,任何的公开问责都应该作为赔偿主体的认定要素,比如消防责任和项目决策责任等。
有律师指出,事故原因中提及了保温材料的问题,可以把这个问题和法律赔偿结合。至于是否涉及国家赔偿问题,由于目前的事故责任不是个体,更多是项目管理问题,可能并不适用。
由于本次的死伤者中包括了不同户籍,以及一些职业身份者比如保姆和施工操作人员,涉及的法律责任比较复杂。吴冬律师认为,必须要进行同等赔偿,且保姆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施工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等。对于伤者,还涉及精神赔偿问题等。
有律师建议,可以借鉴美国BP石油的赔偿机制,由知名律师担任赔偿委员会的负责人,与所有受害者谈一揽子赔偿方式,并让渡受害者的索赔权,统一由政府再跟BP集团进行法律赔偿的司法诉讼。
相关律师对于目前保险公司的保单上的“责任免除条款”表示忧虑。因为此工程本身是经过了违法的层层转包,以及发生了乱丢烟蒂等违法操作问题,如果严格要按保单的条款赔偿,很可能保险公司可以得到责任免除,从而使得受害者的索赔权利得不到保障。”
据悉,目前静安区政府已经让下属委办局一对一负责死亡家庭的安抚和善后工作,并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为标准,选择了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所有律师都希望不要把司法救济的路堵上,相关的诉讼有利于事件的解决。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