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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养老保险“独吞”上海企业年金引同行不满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4-26 19:48:46  上海社保转移


随着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即将到期,从2010年开始,企业将可以自行选择企业年金管理人。

  此前掌管了超过200亿元年金资产的长江养老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养老”)能否“顺理成章”再次接管年金资产?其他有受托人资格的机构是否有公平的机会承接原有的企业年金?

  日前,长江养老提出的一份新的集合型年金转换方案成为引发其他养老险公司“众怒”的“导火索”。

  在争夺客户的风波背后,凸现的正是迟迟未出台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带来的政策尴尬。

  有失公平?

  “这种做法是去市场化的,违背公平竞争。”12月初,一家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部门主管向记者抱怨。原因是,他们近期向上海原有存量年金客户营销过渡转移方案时,被告知长江养老的三个年金集合计划是获得劳动部批复的“唯一合法”的过渡转移方案。

  记者了解到,长江养老战略发展部11月在《上海国资》上发表文章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上海提出的过渡计划转换方案给予了专项批复,提出的“过渡计划到期后,应按照平稳、安全、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保证基金财产安全,实现新的发展”的总体要求,采纳了长江养老提出的到期后有序开放过渡计划,将其转换成多个集合型运作的企业年金计划的建议,并同意长江养老作为集合计划的国内先行先试单位,一次性批复长江养老设立三个集合型计划来全面承接上海过渡计划。

  但这是否意味着长江养老已经具有“唯一合法”的资格?12月7日,记者就此向长江养老相关人士求证时,该人士只是强调,该公司新推出的三个承接计划获得了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

  “事实是,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目前已有的集合计划都是过渡性的集合型计划,在法规未出台之前,又如何获得‘先行先试’以及‘全面承接’的权利呢?”上海一家养老保险公司负责人也提出质疑。

  长江养老战略发展部刊发的文章称:“按照本市(上海市)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有效期为两年,2009年底结束运营后,长江养老将设立新的计划来承接过渡计划。”此措辞似乎表明,长江养老“自动”获得了承接权利。

  然而,12月8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集养老保险公司召开了行业性的年会,副局长鲍淡如参加了会议。据一位当天参会的人士告诉记者,会上监管部门对所谓“唯一合法”的承接方案给予了澄清,表示有受托人资格的机构都有机会承接转移企业年金,由客户自由选择,监管部门也会在这些集合型计划的探索后,尽快出台正式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长江养老新推出的三个集合计划,确实获得了对相关计划的名称批复,即“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长江金色交响(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和“长江金色林荫(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但在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包括2007年第二批获得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泰康养老、国寿养老等在内,此前也曾各自推出过集合计划,因此上述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部门主管认为,此次长江养老的批复方案并不具有排他性。

  长江养老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长江养老受托管理的年金资产规模达232.48亿元,一年半投资管理累计收益率为10.90%。

  前述上海养老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公司主要是等待2010年1月到期后,对处于过渡计划的企业年金进行资产清算,如果有愿意转移的客户,可以提前申请,届时准确移交。“其实以长江养老在上海的企业关系而言,客户是否愿意转移出来对我们来说也有挑战,但关键是大家都要平等机会,而不是一相情愿地说自己是唯一合法的。”

  而记者从几家养老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各家机构目前都有过渡性的集合计划,因此多数机构并不会申请备案新的专门的集合计划来承接上海此次移交存量年金客户,而是直接加入此前已经推向市场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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