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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在江苏省入法 今日或可通过审议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7 08:56:26  南京社保中断


“常回家看看”是否能最终写入《老年法》尚无定论,但已明确写入二审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并获得委员们的普遍认可。如无意外,今天将获得通过。

  20日上午,二审小组审议一结束,省人大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就被记者围住。草案修改稿第13条规定,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丁巧仁说,这是一个倡导性要求,是针对社会中不少子女由于种种原因,只对父母尽物质赡养,却缺乏精神和情感关爱的现象提出的。“父母不仅仅需要钱,还需要精神慰藉,需要子女人在眼前”。

  不看望,会怎样?法案并未对此提出法律责任。丁巧仁说,回家看望问候老人,是从法定赡养义务派生出来的,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给付赡养费,会被追究民事责任。仅仅不看望父母,不会受到处罚,但他们会受到社会、公众的道德谴责。必须强调的是,只要法规作了规定,赡养人应当自觉履行。

  有人质疑,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低标准,道德则是一种高标准。“常回家看看”无疑是高标准的道德范畴,不能要求全体公民均能做到,以此入法,将有多少违法者?丁巧仁回答说,道德不能进法,这是一种误读。法律从来都是包括道德在内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道德都能成为法律条文。

  不少人认为,真正实现空巢老人的“精神慰藉”,仅靠立法倡导还不够,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养老制度。记者前不久在新加坡采访时了解到,新加坡鼓励家族在同一个小区内多代同堂,子女“常回家看看”就完全不是难事。如原先和父母同住的子女,婚后要在父母所在政府组屋(新加坡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低价住房)小区内购房,政府将补贴4万新币。

  记者注意到,《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有不少条款具有现实针对性。在委员们的建议下,“啃老”写进了法案。第十五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它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子女或其他亲属也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备受委员好评的一项立法创举是,外地老人到江苏,将与当地老人同等享受一些优待。这些优待包括:持优待证、身份证或者其它证件,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半价。草案修改稿鼓励各市、县根据本地水平,扩大老年人的优待范围。

  另一个具有江苏特色的亮点是,“尊老金”写进了法规。按照草案修改稿第25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向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100周岁以上老人的尊老金,由省政府负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80-99周岁老人的尊老金,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负担。草案还鼓励县以上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水平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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