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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行险企高管任前考试初见成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17 08:56:26  南京五险一金


  本报讯  江苏保监局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的核准制高管人员任前考核考试制度,目前收到了较好成效,险企高管各项能力有了较大提升。
 
  根据保监会2006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诚实信用的良好品行和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江苏保监局规定,即将担任保险公司高管的人员,在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书面审核通过后,还需要通过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监管机构是否核准其任职资格的参考。考试不合格者,再次进行考试。
 
  任职考试制度主要考察高管人员对保险法律法规的熟悉掌握程度,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对拟任职地区保险市场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的认识了解,对当前市场有关热点问题的看法以及对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
 
  通过任前考试,监管部门发现,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学历越高,总体成绩越好,反之越差。从业时间长短与成绩则无必然联系,曾长期从事基层保险业务工作的部分高管人员成绩低于平均分,甚至出现不及格的情况。曾受到信访投诉的高管人员成绩明显偏低,平均成绩仅为64分,远低于总平均分。
 
  江苏保监局还发现,拟任高管人员间差距较大,总体平均成绩最高和最低差距达到20分,老公司、培训工作做得好的公司报批高管人员成绩较高。各公司高管人员法律法规试题得分较低,普遍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有些高管人员特别是从基层展业机构提升的高管人员明显疏于学习,甚至对保险基本知识的掌握也严重不足。
 
  针对发现的问题,江苏保监局强调拟任高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鲜活的查处案例指出不懂法不守法的代价,强化各级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通过考前培训和补考制度,反复加强拟任高管人员对金融专业知识、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了解,为到任后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打下预防针和强心剂。任前考核制度也在审核报批材料、考核谈话之外,为监管部门更好地掌握拟任高管人员素质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提高了高管审核工作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得到业界认同。
 
  2007年1月至8月,共有15家产险公司的70名拟任高管参加了江苏保监局组织的任职考核考试,平均75.3分。67人一次性通过,及格率为95.7%,其余3人通过补考通过。

   据介绍,江苏保监局自2005年起对省内高管人员进行法规轮训,目前已基本轮训一遍。该局表示,下一步将把拟任高管人员考试制度和高管人员法规培训制度结合起来,相互借鉴完善,进一步加大法规培训力度,提升法规培训水平。
 
  江苏保监局还表示,将结合监管联系人制度、非现场监管制度、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库制度,对高管人员进行跟踪考察,尤其是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人员给予重点关注,同时各公司也应强化考前培训制度。                      (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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