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平安”建设创新路
日前,江苏扬中市农民张正良写信给市综治委:称赞“治安保险”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省一包香烟,买一年平安”,他只交了20块钱,因家中被盗获得补偿几千元赔款,镇江像张正良这样获赔的农户达1500户,农户参保率近50%。这便是得益于江苏保险业推行的“三平安”建设“治安保险”。保险业赢得了“社会管家”的称号。
江苏保险业勇担社会责任,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社区、教育卫生和领域,保险管理功能的触角得到了延伸。近年来江苏全省开办责任保险30多个,涉及“治安、教育、卫生、农业、优抚等10个民生领域,为地方政府分了忧、解了愁,老百姓得到了实惠。
为了探索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的长效机制,发挥保险业在“平安医院”建设中的作用,江苏保监局和省卫生厅通过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公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2007年3月6日,患者张某因阑尾切除术过程中医务人员疏忽,将纱布垫遗留在腹中,导致二次剖腹手术,小肠部分切除,盲肠切除,对患者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该事故可定为三级医疗事故,由靖江市某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232000.00元,人保产险公司认定该事故属保险责任,拟按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赔偿靖江市某医院172620.60元,化解了医患纠纷。
在“平安校园”建设中,江苏人保、太保和平保等三家保险公司江苏省教育厅签订保险合同,为全省1000万中小学生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与这份保单由省政府出资,每年拨款3000万元,校方责任险由政府买单、保险公司承保、托管,在全国开了先河。2007年9月13日,南京市某小学学生徐某参加学校组织的游泳课后,不听老师劝阻下水游泳身亡,人保财险省公司支付了赔款226000元。
如今在江苏,保险公司管的事儿越来越多,不仅管学校、医院,还管起了农村社会治安等原来由政府部门管的事儿。
在镇江,人保公司开展一种叫做“治安保险”的险种,农户与村委会签订《防盗抢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向每户每年20元保费,将所有人身安全、室内财产、商店、货物、首饰等全部投了保险,获1万元的保险理赔和现金,盗抢案件下降了18.7%,这项业务覆盖30万户家庭,镇江市因此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优秀城市”。
原江苏省省长梁保华说:“过去我们习惯什么事情都找政府,政府工作也有一个怪圈,办一个事情就要建一套机构,派一批人员,定一些编制。保险公司的一些作为证明,很多事情不建机构,不增加人同样能办事,而且能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