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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能转到天津,外地社保能转到天津去吗
1. 外地社保能转到天津去吗
不可以。
关于医保卡的使用规定各地存在一些差异,并且中国目前也没有实行全国联网,医保卡的使用还仅限于在投保地。
医疗保险一般都只能在参保当地使用,不得跨地区使用(除了外地急诊等特殊情况)。不在参保当地工作的话,医疗保险应该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否则,一般情况在外地就医的费用不能报销。
2. 天津转社保怎么转异地
外地社保是可以转入天津的,以下是转入流程与转社保时需要的资料:
转入资料: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合凭证(去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流程:持以上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天津市人社局窗口办理即可。
3. 天津户口,在外地工作社保能转回天津吗
外地社保是可以转入天津的,以下是转入流程与转社保时需要的资料:
转入资料: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保参保合凭证(去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流程:持以上资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天津市人社局窗口办理即可。
1有单位接收:如果参保人是以单位形式参保,在长沙有单位接收,待单位给开立社保账户之后,询问单位人力在哪级社保机构给你开立了社保账户,届时前去相应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转移即可。
4. 天津户口社保在外地 怎么转到天津
异地社保转入当地的操作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5. 外地社保转移到天津需要什么手续
天津参保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应经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您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 具体可拨打12333详细咨询。
6. 外地社保可以转到天津吗
可以转到外地,如果你不在天津待了就可以去社保管理中心办理转签到你将要转签到的城市即可
7. 外地社保能转到天津去吗怎么办
第一步,用户携转前,可通过手机发送短信指令,来查证自己的号码有没有办理合约,优惠活动是否到期,或者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携转的条件。如果确认自己的号码可以办理;
第二步,通过短信,自主申请授权码;
第三步,凭授权码前往希望转入的营业厅办理业务。
现有移动用户
查询格式为“CXXZ+用户名+证件号码”至10086,申请授权码格式为“SQXZ+姓名+身份证号码”至10086;
现有联通用户
查询格式为“CXXZ#用户名#证件号码”至10010,申请授权码格式为“SQXZ#姓名#身份证号码”至10010;
现有电信用户
查询格式为“CXXZ#用户名#证件号码”至10001,申请授权码格式为“SQXZ#姓名#身份证号码”至10001。
8. 外地社保能转到天津去吗现在
10年。
具体异地社保转入天津条件如下:
1、天津户籍人员返回天津就业且参保;
2、外省市户籍人员到天津就业,男职工不满50周岁、女职工不满40周岁;
3、经转出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员;
4、原在外省市缴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不符合外省市领取待遇条件,需回津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该参保人员在外省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
5、外省市户籍人员,累计在本市缴费满10年,转入我市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我市为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参保地。
9. 外地社保怎么转回天津本地
可以异地转社保,如果两家企业属于异地的,需要持离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社保局打印参保缴纳凭证,再将此份凭证交给现在的参保社保局申请转入。
10. 外地社保如何转到天津社保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外地+本市)
在缴费期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
参保人缴费期间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不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在户籍迁入地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跨省市迁移
参保人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照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转入条件:
1、天津户籍人员返回天津就业且参保;
2、外省市户籍人员到天津就业,男职工不满50周岁、女职工不满40周岁;
3、经转出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参保人员;
4、原在外省市缴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不符合外省市领取待遇条件,需回津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该参保人员在外省市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
5、外省市户籍人员,累计在本市缴费满10年,转入我市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我市为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参保地。
转出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天津市企业养老保险;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到其他省市;
3、职工自愿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仍由户籍迁出地按规定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