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社保公积金

湛江社保最高缴费基数,湛江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还有一件事别忘记办!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3 09:30:28


1. 湛江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还有一件事别忘记办!

湛江个人社保算是划算的。

1、退休后有养老金。

个人全额缴纳社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及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是从退休时开始领取一直到死亡为止,并且随着经济发展情况,基本每年都会进行提高调整。

2、个人缴纳的统筹部分也能享受

在个人全额缴纳的养老保险中,有12%是属于统筹账户的,统筹账户中的钱个人当然是能够享受到的。基础养老金就是利用统筹基金来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有时在整个养老金的比例中也是比较大的,约占整个养老金的三分之二左右。

3、个人账户全部归个人所有

划入个人账户的8%,全部是属于个人所有,约占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是占整个养老金的三分之一左右。

2. 湛江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湛江农村居民养老金每人每月170元。170元能买什么呢。以2020年猪肉价格每斤30多元计算。只能买5斤。所以希望国家对农村老人养老金有所提高,虽然少一点,只不过比以前提高很多了。这也是国家对人民的关杯子。祖国万岁。万万万岁。

3. 湛江市的社保缴费基数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下限调整为3800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22941元/月,下限调至4588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9002元/月,下限调至5067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507元/月,下限维持1410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调整为22941元和4588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4. 湛江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2022湛江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新)

  有效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下限调整为3800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22941元/月,下限调至4588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9002元/月,下限调至5067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507元/月,下限维持1410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调整为22941元和4588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5. 湛江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

为落实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出台《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于3月10日先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和公布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低保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及时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要求,推进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

  三、起草过程

  《通知》由我局起草,2021年3月10日我局对《通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对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于3月11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民政局官网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赤坎区1条意见并采纳,做相应的修改;于3月24日经我局审批科审核,合法性无意见;于3月25日我局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送审稿;于4月1日经我市司法局审查通过;4月13日,市政府审批同意由我局印发。

  四、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1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元/人月,对比2020年的救助标准提高了3.6 %;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51元/人月(其中赤坎区在2020年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2元,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确定)、补差水平提高到286元/人月,对比去年救助标准提高了3.5%,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1280元/人月(其中赤坎区1585元/人月、霞山区1585元/人月、坡头区1293元/人月、开发区1334元/人月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882元/人月(其中赤坎区按不低于现行标准提高到900元/人月)。均比去年提高了3.5 %,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每月20日前将低保补助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足额补发到位,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为做好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同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湛江市社保补缴新规

广东将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0年。

可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费

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7. 2020年广东湛江社保缴费基数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1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元/人月,对比2020年的救助标准提高了3.6 %;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51元/人月(其中赤坎区在2020年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2元,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确定)、补差水平提高到286元/人月,对比去年救助标准提高了3.5%,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1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1280元/人月(其中赤坎区1585元/人月、霞山区1585元/人月、坡头区1293元/人月、开发区1334元/人月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882元/人月(其中赤坎区按不低于现行标准提高到900元/人月)。均比去年提高了3.5 %,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每月20日前将低保补助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足额补发到位,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为做好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工作,各地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同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8. 湛江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是以当地当年社平工资数额,为基数换算的,因此不知当地社平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不知你如何选择缴费比例(档次),是不会知道应该缴费多少的。

9. 湛江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0

2020年灵活养老金缴费比例具体如下。

养老保险 单位:14%;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6.2%;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0.8%(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浮动调整); 职工:0.2%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0.2%、0.3%、0.5%、0.7%、0.9%、1.0%、1.1%、1.2%(根据风险程度选择其中一档,可上下浮动);个人:无需缴纳

10. 湛江社保新调整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2941元/月,下限调整为3800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至22941元/月,下限调至4588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至19002元/月,下限调至5067元/月,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507元/月,下限维持1410元/月不变,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如实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本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调整为22941元和4588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5 www.at31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