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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版劳动合同书解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20-03-01 16:10:51  厦门社保中断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推出新版“劳动合同书”。这是《劳动合同法》今年元旦起实施后,福建省制定的首个劳动合同范本。新版“劳动合同书”分8大部分共18个条款。除法定必备条款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新版“劳动合同书”自行设定其他内容。


  一:合同起算时间有讲究


  亮点:新版“劳动合同书”第一部分“合同期限”中,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可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中任选一类,以明确本合同期限。但无论选择哪一类型,在用工起始时间表述上,一律使用“自用工之日”这一提法。

  专家解读:“自用工之日”这5个字是首次出现在合同范本里。之所以要强调自用工之日,就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拖延签订合同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就是说,无论单位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开始用工,就意味着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内不得随意“炒鱿鱼”


  亮点:同样在“合同期限”这一部分,在旧版合同书里,曾有这样的描述———“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新版本中,这句话被删除了。

  专家解读:删除该条款,是为了防止个别单位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8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则须提前3日告知单位。


  三:终止合同依法不依“约”


  亮点:新版合同书中,双方如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用工时限的表述是“自用工之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专家解读:在旧版合同中,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可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今后,无论是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都必须“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时”,即完全依照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依据所谓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换句话说,除了上述6类情况,双方不得再自行约定其他条件,作为终止合同的依据。


  四:在哪儿干活也得约清楚


  亮点:新版劳动合同书的第二部分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与旧版相比,“工作地点”也是首次被写入合同范本。

  专家解读:在旧版的合同书里,用人单位通常只是约定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几乎没有人会在意工作地点。但现实情况是,因为没有约定明确,当一些企业在异地开设了分支机构后,就会让老员工无条件地服从调动。这期间,所从事的岗位可能相同,但工作地点却发生了变动,给很多职工带来了不便。以往,当出现这些纠纷时,由于没在合同中约定,职工通常只能“哑巴吃黄连”。


  五:工时和休息休假都写入合同


  亮点:新版劳动合同书的第三部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一个全新的约定。依照范本,双方可以在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这三类中,任选一个。

  不过,如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度”,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此外,该部分还明确“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专家解读:之所以要双方明确选择哪一种工时制度,就是为了更加明确加班费。如不明确工时制度,在一段工作时间内,单位可以让职工每周上5天、休2天,也可以让职工连续干22天,之后再休息8天,还有日或周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这种情况下,虽然月平均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时间相同,但因未明确工时制度,可能出现员工加班了,单位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为挡箭牌,拒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因此,必须事先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对付“职业病”设专门规定


  亮点:针对可能出现职业病的岗位,新版劳动合同书首次作了专门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专家解读:在过去,一般只约定企业应提供的必要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但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群,通常在离开单位一段时间后,身体才会出现不适,这就给责任划分带来了困难。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在上岗、离岗、日常定期为员工进行体检,除了能及时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外,也有利于员工向企业申请必要的赔偿。


  七:工资算得更细更精


  亮点:在新版的劳动合同书里,“劳动报酬”部分算得更细、更精。试用期工资必须注明,,而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还须在合同中确定,所采用的工资形式是哪一种,比如计时、计件或其他。更值得一提的是,连“发薪日”这样的细节也被写入合同书内。此外,关于员工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也有详细规定。

  专家解读:如此详细地规范工资发放,就是为了防止企业无故拖欠。


  八:企业须为离岗职工“善后”


  亮点:新版劳动合同书在“社会保险”部分,也作了具体规定: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合同书还首次明确规定,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单位应为离职员工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专家解读:这样的硬性规定,充分保护了离职员工的权益,确保与新单位第一时间完成衔接。就算暂时没找到新工作,单位也必须将档案移交至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工档案管理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保代收代缴机构,以保证员工档案及时转移,社保关系及时接续,彻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九:“自选项目”更加明确


  亮点:新版的劳动合同书中,在“双方约定事项”这一条款中,明确提示可在“法定以外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做进一步约定。

  专家解读:以往,在“双方约定事项”这一部分,由于缺乏经验,许多职工任由单位填写,不知如何进一步保护自身权益。新版的这些提示,可使员工不再盲从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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