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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业出台学平险服务承诺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7 11:01:12


        为提高学平险理赔服务质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浙江保监局局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公司开展学平险理赔服务承诺活动,辖内所有开展学平险业务的23家产险公司和25家人身险公司作出服务承诺,内容如下:

        一、对于同时参加学平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如果存在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引起住院医疗费用对应两个险种的理赔顺序问题,应当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理算顺序进行理算。

        二、学平险医疗费用理赔时,对于因已在其他单位进行部分理赔或报销导致索赔申请人不能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的,索赔申请人可以提供发票复印件、其他单位的具体理赔或报销金额以及加盖理赔和报销单位公章的证明,保险公司核实后按补偿原则赔付。
当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未达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金额时,索赔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发还发票原件。发生此类情形时,保险公司应当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赔付金额并加盖公司印戳后发还发票原件,并将索赔申请人的申请资料附于理赔档案中。

        三、对于上一年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承保公司再次投保,且两个保险期间能够衔接的,承保公司自动取消本年度该学平险及其附加险的免责期。

        承诺活动开展以后,近几年学平险信访投诉中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理赔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浙江保监局将根据学平险理赔中的新情况不断完善该服务承诺,促进浙江保险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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