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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三年试点取得成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3 20:24:04  杭州失业保险


  浙江省从2006年起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三年来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农业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在各种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被人民群众公开评选为最满意的20 件实事之一。

  一、试点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小范围试点。按照典型性、代表性的要求,在每个地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品种主要是水稻、蔬菜大棚、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10个品种,每个县选择参保品种为5个,第一年参保农户1.36万户,参保率达37%;保费收入1009万元,保险金额4.7亿元,占11个试点地区农业生产总值的6%。

  第二阶段,2007年扩大试点。扩大试点地区,从11个县(市、区)扩大到32个;扩大试点品种,从10个增加到11个;扩大参保品种,从每个县5个扩大到7个;提高政府保费补助,从原来的35%提高到40%。当年参保农户3.46万户,参保率达66%,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保费收入6706万元,保险金额24亿元,占试点地区农业生产总值的8%。

  第三阶段,2008年全面展开。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有农业生产的83个县(市、区)。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水稻从50%提高到90%,其它品种从40%提高到45%。当年参保农户13.9万户,参保率达79%;保费收入1.4亿元,保险金额124亿元,占全省农业生产总值的14%。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原则,创造了以“共保经营”为主的模式,在具体做法上,主要是实施了“八个坚持”。

  一是在业务经营上,坚持共保体经营。浙江是全国自然风险较高的地区,农业保险又是一项亏损业务,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没有积极性。从为浙江经济发展做贡献角度出发,在反复协商基础上,创建了“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共保体分别由省人保、太平洋、大地、安信、永安等在浙商业保险机构按股权认购的方式共同组成,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日常业务委托省人保公司经营。实践证明,这是高风险地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效模式。在坚持共保经营为主的同时,还选择了金华奶牛、三门青蟹、衢州生猪、临安山核桃和桑蚕等互保试点。

  二是在保险程度上,坚持低保障起步。按实际生产成本的50%起步,同时以分档选择的办法,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从试点实践看,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平均赔偿扩大效应(保额/保费)为20-40倍,农户自交保费扩大效应达50-100倍,这样的保障程度能够基本确保农户灾后尽快恢复生产能力。

  三是在保险对象上,坚持面向种养大户。种养大户投入和收入来源80%以上在农业,遇上大灾,“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现象突出;散户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二、三产业,农业收入比重不到30%,农业受灾对其生产生活影响不是太大,同时也考虑到起步阶段一下子覆盖到面大量广的散户,保险公司难以经营。因此,浙江坚持保重点、保大户,既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又有利于降低运作成本。同时兼顾集中联片地区的小户,鼓励以村为单位集中参保;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鼓励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参保。

  四是在保险责任上,坚持以保大灾为主。选择以浙江发生频率比较高、对农业生产影响比较大的灾害为主,种植业主要包括台风、洪涝、暴雨、冰冻和常见病虫害;养殖业主要包括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基本覆盖了浙江自然灾害的80%以上。

  五是在试点品种选择上,坚持规定品种与自选品种相结合。试点第一年,采取1+4X模式,其中,“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4X指各地在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林木、柑橘树、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中选择总数不超过4种的特色品种。试点第二年,采取1+6X模式。试点第三年,继续坚持1+6X模式。这样做,既保障了粮食生产安全需要,又为各地自主选择留有空间,也较好适应了保险公司经营上从易保品种起步的要求。

  六是在风险控制上,坚持实行五倍封顶方案。为有效防止特大灾害,导致政府和保险公司难承受的局面出现,确定了较为稳妥的5倍封顶方案。当年农业保险累计赔付在保费收入2倍以内的,由共保体全额承担;在2-3倍部分,由政府与共保体按1:1比例承担;在3-5倍部分,由政府与共保体按2:1比例承担。政府承担部分,分别由省级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共同承担。从试点情况看,最高年份的赔付没超过3倍。

  七是在政府推动上,坚持资金补助与政策扶持。在保费补助方面,2006年确定了最低为35%的保费补贴比例,水稻40%;2007年上述两项分别提高到40%、45%;2008年进一步提高到45%、90%。三年来,各级政府共投入1.5亿元,占保费67%,农户自交33%。在税收减免方面,免去5.5%的农业保险营业税。在以险养险方面,将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由承办农业保险的共保体承保。三年内,全省共有35%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公务用车纳入以险养险,经营盈余3800万元,弥补了农业保险的亏损。

  八是在定损理赔上,坚持基层组织与共保体联动。乡镇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村设立代办员,县建立农业保险定损专家组,共保体将网络延伸到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灾情发生后,先由农户报案,镇村专业代理人员先行查勘估损,共保体审核定损,有争议时,由专家组审议裁定。此运作模式体现了勘损快速、定损准确、争议较少、赔付及时的特点,得到群众认可。

  二、下一步思路

  在总结政策性农业保险三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政府于2009年4月下发《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并召开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部署相关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五不变、三扩大、一提高”思路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

  五不变: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基本制度不变;坚持共保经营主体不变;坚持条款框架不变;坚持财政分担机制不变;坚持组织领导体制不变。三扩大:稳步扩大责任范围,逐步提高保障程度,合理确定区域风险系数;不断扩大保险品种目录,鼓励各地开办特色保险品种;逐步扩大大户参保面,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效控制风险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前提下,组织规模以下种养户参保。一提高: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其中水稻、油菜保费由财政补贴90%,能繁母猪补贴80%,奶牛补贴60%,生猪、鸡、鸭、鹅补贴65%,公益林火灾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他品种财政补贴45%。(浙江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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