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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监局召开2009年上半年全省保险市场运行分析会议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4 20:09:47  昆明社保余额查询


  7月27日,2009年上半年全省保险市场运行分析会在昆明召开,各保险省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和保险监管干部近200人参加会。省市有关厅局应邀参会。

  一、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2009年上半年全省保险市场运行情况

  市场运行平稳。上半年,云南全省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00.8亿元,同比增长6.61%。保费规模及增速均列全国第22位,增速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其中,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38.21亿元,同比增长16.42%;人寿保险实现保费收入52.41亿元,同比增长1.96%;健康险实现保费收入6.90亿元,同比下降7.28%;意外险实现保费收入3.28亿元,同比增长13.66%。保险公司总资产258.36 亿元,较年初增长11.26 %。上半年全省新增保险分支机构15家。截止6月末,全辖共有保险省级分公司27家,中支及以下分支机构2186家,专业中介法人机构42家,兼业代理机构3150家,保险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截止6月末,全省共有保险营销员5.44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21万人。

  经营效益明显转好。上半年,全省产险公司扭亏为盈,实现承保利润5080.2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盈1.27亿元,列全国第5位,排名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0位。承保利润率为1.88%,同比上升了5.04个百分点,列全国第11位,排名较去年同期上升了4位。6月份全省保险业盈利情况大为改善,单月实现承保利润5464.43万元。

  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保险公司抓住发展保障型业务这条主线,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初见成效。

  经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各寿险公司认真执行收付费规范管理要求,收付费环节资金侵占风险得到有效防范。车险见费出单工作成效明显。

  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全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增强,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上半年,全省保险业为我省相关重点建设项目、各类企业和家庭提供财产风险保障18,212.75亿元,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4537.13亿元的人身保险保障,累计赔款与给付支出35.77亿元。一是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上半年,我省农业保险持续发展,实现保费收入2.48亿元,同比增长92.25%,赔款支出0.78亿元,同比增长18.18%。全省承保农作物578万亩,奶牛12.9万头,能繁母猪249万头,参保农户120.34万人,承担种、养值责任金额46.26亿元。探索通过商业保险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新途径。继续推进“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转移农信社小额信贷风险,健全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发展医疗保险。认真准备“新农合”、“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三是保险资金运用领域进一步扩大。

  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第一,把防范风险作为当前保险工作的首要任务,主要做了六方面工作。一是密切关注退保风险。二是关注公司经营效益问题。三是关注收付费环节资金风险。四是关注误导风险。五是关注非法套取资金的风险。六是关注公司经营风险。第二,将结构调整作为关系保险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二是加强寿险市场业务结构动态监测,建立结构调整季度报告制度。三是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结构调整状况。第三,加强了部门间协调研商力度,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与林业厅、财政厅一道研究启动我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积极研究部署保险配套服务大型工程项目、居民消费信用保险等工作。与商务厅联合召开省属400多家企业参加的工作会议,宣传保监会与国家商务部出台的新政策,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转风险、抢订单、争市场等稳定外需特有功能。扩大与安监部门“安保互动”工作开展的范围和领域,研究探索治安保险工作的开展。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与计生委一道推动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发展。研究云南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公司扩大服务领域搭建平台。下发《云南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小额保险试点。第四,出重拳、动真格,加大了规范市场秩序力度。一是落实保监会2008年70号文要求,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二是进一步规范银保市场秩序。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保单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认真开展辖内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第五,始终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作为推动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有效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二是以规范撕票式短意险为重点,对昆明市场撕票式短意险停售工作进行了检查,大部分公司都能按照要求改进销售流程,清收原有单证,做到保单电子化,实名制。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召开了媒体见面会,通过媒体向广大消费者传达保监会近期零现金收付、互碰自赔、停止撕票业务等改革措施,并提示了投连险风险。四是指导财产险公司开展交强险互碰自赔工作,缩短理赔时限、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五是关注和妥善处理好信访投诉问题。六是及时快速介入楚雄州4.25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理赔和保险服务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协调指导公司做好被保险人的沟通和理赔,垫付资金200万元,累计赔付资金30余万元,快速化解和处理灾后事故。第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监管部门执行力。

  二、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一是全省国民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明显,为下半年保险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政策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将带动一些新的保险需求。今年中央财政陆续出台涉及农业保险的各项补贴政策,已对我省藏区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云南有望成为继江西、福建和湖南后第四个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省份。云南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农业保险资金的投入。在昆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昆明市滇池流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会议也指出了行业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潜在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一是警惕非正常退保风险。二是警惕中小公司经营风险。三是警惕内控风险。同时也存在保险业务稳增长压力较大,保险公司盈利基础有待夯实,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三、会议全面部署了全省2009年下半年的保险工作

  会议指出,下半年全省保险行业要按照保监会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围绕“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目标任务,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不断提高保险经营管理水平。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素质。二是强化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各项制度的控制力和执行力。三是推进分类监管工作,促进市场科学发展。四是密切关注退保风险,继续加强对退保情况的监控。

  (二)坚定不移地推进结构调整,切实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一是保险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稳步推进结构调整。必须把保障型业务作为保险业发展的主业,适度发展非保障性业务。二是要促进不同销售渠道协调发展。根据不同渠道的特点,发展与之相适应的产品。三是建立科学的结构调整评价体系。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重点工作开展,提高保险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能力。一是大力发展涉农保险,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央、地方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巩固发展商业性设农业务,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为农业生产和发展提供有力风险保障。完善农村基层保险机构和兼业代理网点体系建设,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启动我省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小额保险试点业务,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继续推动农村计划生育保险的发展。结合城镇化建设中失地农民的保险需求,探索通过商业保险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水平的新途径。继续推进“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二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和养老保险,提高保障社会民生的能力。鼓励支持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参与城镇和农村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争取试点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加强健康保险业务数据积累和经验总结,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发展。整合行业力量参与企业年金竞争,进一步提高企业年金的承保面和覆盖面。三是大力推动建筑、交通、安全、消防、旅游等领域的责任险、意外险业务发展。继续协调推进校方责任保险、昆明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作。在当前提高个税起征点,促进内需的背景下,与地税部门协调研究提高保险营销员营业税起征点的可行性,提升保险营销员职业吸引力。四是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云南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四)坚定不移地履行监管职责,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加强消费者教育,进一步开展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工作,普及保险知识,增强投保人的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成熟理性的保险消费观念,提高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二是严厉查处和打击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针对销售误导、理赔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上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公司要严格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加强理赔风险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

  (五)坚定不移地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一是突出重点。财产险方面,要继续认真落实好保监会70号文件,切实加强对保费收入、赔款支出、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列支、各项责任准备金提存真实性的监管。人身险方面,要继续以治理销售误导为重点,开展银保业务现场检查和销售误导专项检查。中介方面,要查找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环节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隐患,排查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二是强化上级机构和高管人员责任,强化法人机构、省级机构对下属分支机构的管控与约束。建立完善高管质询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切实做好打击“三假”工作。

  (六)坚定不移地促进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七)坚定不移地加强保险行风建设,不断提升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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