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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一览(发放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08 08:58:43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条件及标准

  深圳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1、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990元/月);

  2、缴费不满1年的,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97元/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提示: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时间及入口

  执行期限: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以下渠道自助申领失业补助金:

  市社保局官网社保个人服务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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