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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历史遗留住宅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3-02-27 08:53:26


  【兰州历史遗留住宅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若因免税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的,缴存职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免税证明资料和全额付款凭证。)

  注: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为准)。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甘肃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指南】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省资金中心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且纳入到本次省、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目标范围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老旧住宅楼增设电梯后,取得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

  1、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在配偶名下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为共有产权人的,无需提供结婚证。

  提取时限

  以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出具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流程

  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房管部门、增设电梯申请人分别先向省资金中心提供、报备相关材料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具体如下:

  1、由房管部门向省资金中心提供增设电梯的小区名称、地址等信息;

  2、由申请人代表向省资金中心提供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决算书及《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项目业主信息登记表》。

  3、资料齐全,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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