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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3-02-03 09:45:38


  宁波市职工死亡、重病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符合相关法律遗嘱的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③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④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均须到中心面签,如继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须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继承人为未成年者,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另需提供未成年者身份证原件(未做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提取金额为利随本清,销户提取。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符合相关法律遗嘱的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遗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规的程序办理);

  ③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均须到中心面签,如继承人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须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继承人为未成年者,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另需提供未成年者身份证原件(未做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原件)。提取金额为利随本清,销户提取。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病患与提取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物业专项维修费及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以家庭实际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费、物业服务费为限。整取。

  上述所称的“重病、大病”是指《宁波市医疗求助》第七条法规的以下疾病:

  ①重性精神病;

  ②重症尿毒症;

  ③恶性肿瘤;

  ④重大组织和器官移植;

  ⑤心脏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心脏组织缺损;

  ⑥失代偿期的肝硬化并伴有并发症;白血病、再生障碍贫血、血友病、红斑狼疮;

  ⑦糖尿病并发严重心脑贤病变;

  ⑧脑血管意外造成偏瘫一至三级;⑨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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