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社保医疗

宜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标准一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3-01-15 14:28:39


  居民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150元(二次及以上)元,三级医疗机构500/250元(二次及以上)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甲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乙类: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上一页  [1] [2] 

上一页  [1] [2] 

社保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5 www.at317.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