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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资调整明细表 重庆市关于调整工资标准的通告
根据《最低工资法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标准
(一)万州、黔江、涪陵、渝中、大渡口区、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区、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璧山、铜梁、潼南
(二)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适应性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条件的新就业形式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未涵盖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当获得的最低限度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工资;
(2)轮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等特殊工作条件或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非货币性补贴;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非工资劳动保险待遇。
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公布后10日内向全体劳动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