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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假 江西产假新标准:江西产假有多少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6 08:43:40


(1)江西女职工产假由以下部分组成:基本产假98天;江西省奖励休假60天;或剖宫产分娩的,产假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 母乳喂养一岁以下婴儿的女雇员有权每天享受一小时的哺乳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性员工享受15天陪产假。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产假。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生育的,应当休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以休15天;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除前款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60天; (三)难产或者剖宫产分娩的,增加十五日产假; (4)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产假为二十五天; (六)怀孕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7)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请98天产假。 提倡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除法定节假日外,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给予产假60天,男方给予哺乳假15天。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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