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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南京关于调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08 16:18:2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2020年7月1日起开户的职工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四、调整步骤

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按新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

3.各单位应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以及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与本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以及退休的职工不得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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