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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水平调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9 15:29:00


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我省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进行了调整,并将于2020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此次调整范围包括:

  1.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费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工伤人员以及已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

  2.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分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个方面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

  1.按伤残等级

  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22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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